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荐申报工作,经全区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答辩及实地考察,现将第四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拟推荐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2025年1月20日至2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文化大厦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邮编:010020联系人:解卓霖,0471—6962100附件:第四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拟推荐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