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7号)文件,2023年度省级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达到《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的,给予每个种植基地50万元奖励,我局聘请省级专家对福建省中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瑞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省级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实地察看及听取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查阅了相关资料,专家组同意通过项目验收,现将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财政局2025年1月8日附件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实施单位所属乡镇实施项目补助资金(万元)福建瑞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城厢镇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50福建省中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蓬莱镇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