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贴息政策规范2025年度的贴息政策规范按《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甬农发〔2024〕13号文印发)执行,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宁波市区域内经营且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加工、农业生产服务业、农产品电商等领域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农村双创大赛获奖者,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5年2月20日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对口科(站),相关部门联系方式:1.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贴息,报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科,联系电话:89294358,联系人:叶艳红,联系电话:89294343,联系人:孙丽芬,联系电话:89294360,4.规模化种粮主体贴息,联系电话:89294345,附件: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doc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