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旺苍县旅游营销奖励政策(试行)旺府办发〔2024〕19号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旅游营销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旺苍经开区管委会:《旺苍县旅游营销奖励政策(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3日旺苍县旅游营销奖励政策(试行)一、奖励对象和条件(一)奖励对象组织县外游客来旺苍旅游的县内外旅行社(含分社),以下奖励政策中自驾游旅游团队、汽车旅游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累计奖励须达到该条件,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5台(含)—10台(不含)且人数在15人(含)—30人(不含)的,从县外一次性组织100人(含)—200人(不含)的旅游团队且符合奖励条件,达到2000人(含)—3000人(不含)的,七、同一团队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本政策可与《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同时适用,八、本奖励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九、本奖励政策由旺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