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威远县巡游出租车纯电动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2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县交通运输局,附件:威远县巡游出租车纯电动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威远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1月13日附件威远县巡游出租车纯电动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一、政策制定原则采取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补的方式鼓励引导巡游出租车更换纯电动新能源车型,即:对现有非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更换为新购纯电动新能源车型,三、经营权奖补适用车型对威远县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新购的且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四、经营权奖补系数威远县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经营权奖补系数确定为5:1,即:现有非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更换5辆新购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奖励1辆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的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必须使用新购的且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五、经营权奖补方式(一)巡游出租车公司所属公司化出租车更换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可与其他有余数的巡游出租车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协商合作凑整申请经营权奖补,(二)个体巡游出租车更换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可与其他个体经营者或者有余数的巡游出租车公司协商合作凑整申请经营权奖补,七、纯电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使用期限威远县纯电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在车辆技术、安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权奖补政策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