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4年第一季度省外引牛补贴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做好省外引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从国外、省外引牛入我省的养殖主体,饲养3个月以上,按程序、按500元/头的补助标准申报财政补贴,第三季度2024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我县共有贵州今牧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优之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瓮安县志友养殖场等7个养殖主体从吉林、河北等省调入850头肉牛进行二次饲养,饲养3个月后,经养殖主体自主申报、涉及乡镇(街道)验收、县养殖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到涉及的养殖主体现场核查,符合省外引牛补助条件的有3户544头,按照500元/头的补助标准,我局拟推送上述3个养殖主体的有关申报材料给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外引牛补贴,现将上述3个养殖主体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从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附件:贵州省瓮安县2024年第三季度省外引牛补贴申报核查公示表.xlsx瓮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1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