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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万安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的通知

万安县人民政府 | 2025-01-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修正)》《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万安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工作,对全县报名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实行准入核准(含已准入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资质重新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资质核准标准(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所属车辆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14:30—17:30)(二)报名地点: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县行政中心424室)(三)联系人:卢水银,联系电话:19082085857三、有关工作要求1.受理报名及提交资料后,我局将对报名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达到准入要求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有效期为一年),3.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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