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绿色企业(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企业:为深化清远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现组织开展绿色企业(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范围符合《清远市绿色企业(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有关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指引的清远企业(项目),按《清远市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清远市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3)提供申报资料,并报送至清远市绿色企业(项目)库管理机构(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管理机构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三)评估认定,申报主体通过初步审查后,由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绿色评估认定,评估完成后出具绿色评估认定报告,管理机构在库中标注绿色标识,三、其他事项各地各相关部门如需开展绿色企业(项目)批量入库的,可径与管理机构联系,附件:1、清远市绿色企业(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清远市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3、清远市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月6日附件:1.附件1《清远市绿色企业(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2.附件2《清远市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zip3.附件3《清远市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