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联系电话:23380092)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1月16日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三条鼓励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建设,成功获得中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认定的企业,第五条支持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开展业务,第六条鼓励金融行业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第八条支持数字化转型企业增资扩产用地需求,第十条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企业申报中山市特聘人才,做好镇领导联系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企业工作,镇经科局根据本办法发布申报通知,第十四条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中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承担,《关于印发《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头府〔2024〕27号)同时废止,政策解读:【音频】《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修订)》【文字解读】《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修订)》【图解】《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