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25-01-15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适应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需要,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第二条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第五条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一)申报主体向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一)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向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复核材料,(二)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复核材料进行审核,(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通过复核的市级设计中心认定名单,第十四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日常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