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24〕7号)有关规定,(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高标准生产厂房规划建设面积约7.46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79.1%),(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以5年为周期,推动光明区新能源充换电设施产业进一步发展,(五)竞买方式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产值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在2025年、2026年分别不低于30亿元、35亿元,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在2027年、2028年、2029年三年不低于135亿元,每五年累计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不低于250亿元,3.税收规模(税收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税总额在2025年、2026年分别不低于1.1亿元、1.2亿元,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缴纳的税收在2027年、2028年、2029年三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4.8亿元,每五年累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9亿元,建设过程应落实《光明区供水设施及管网高质量高颜值建设管理技术标准(试行)》要求,六、项目用地情况(一)用地规模:约2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三)建设规模:约9.4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