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甬高新〔2024〕45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推荐立项、尽职调查、投资评审、投资决策等流程,拟组建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子基金,因相关事项变更,现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拟组建宁波甬元高科均胜致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名为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规模8亿元,主要投向智能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半导体、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可适当投资硬科技或有科创属性等领域的优质项目,现将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拟组建的子基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对上述公布信息如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