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2024-2026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国有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纳入本企业人才培养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及培育对象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学院、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力度,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将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评选出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选拔表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有关企业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重点企业范围,对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成果显著或服务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企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建立全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