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评价工作,负责省属评价机构考评人员库维护管理工作及指导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地市指导机构”)做好属地评价机构考评人员库的维护管理,本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全国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驻粤分支机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在本文统称“评价机构”)按照“谁聘用,第二章考评人员资格与条件第六条考评人员应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掌握技能人才评价理论、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第三章考评人员培训、考核与聘用第十一条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应按“谁组织、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评价机构负责,第十三条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单独或联合其他评价机构)考评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十五条评价机构负责本机构考评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核的审核认证,并将合格人员名单上传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省实名制系统”),省技能中心、地市指导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所属评价机构考评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的备案入库工作,第十六条评价机构每个备案职业(工种)自主培养考评人员不应少于6名,或因评价机构不再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应及时将解聘人员情况上传省实名制系统备案,第三十条考评人员应自觉接受评价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接受属地技能评价指导部门、评价机构、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