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交发〔2024〕6号)文件精神,需开展2024年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交发〔2024〕6号)规定的条件,二、申报资料1、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申请表(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或根据规定自行制定),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5、实际从事宁波港口集装箱海铁联运经营业务的2024年度工作总结性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承诺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三、申报时间、地点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申报地点: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320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四、其它注意事项1、请各有关企业根据2024年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扶持标准按期如实进行申报,2、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