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区产业基金管理架构包括区产业基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基金联席会议)、母基金公司、母基金管理人(杭州和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项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由区产业集团按照母基金出资金额分级提交决策,将定向基金组建方案连同政策性项目投决结果按照母基金出资金额分级提交决策,由区产业集团按照母基金出资金额分级提交决策,由区产业集团按照母基金出资金额分级提交决策,第十二条主导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政策性项目主体注册在区内或在主导子基金投后1年内迁入区内,非政策性项目主体注册在区内或在主导子基金投后1年内迁入区内的投资金额比例不低于非政策性项目基金投资总额的90%,由主导子基金管理人报区产业集团决策后实施退出,由主导子基金管理人配合项目主管单位制定退出方案,由项目主管单位将退出方案按该项目投资决策权限提交相应层级会议决策,第十八条非政策性项目的投资决策主要由区产业集团负责,由主导子基金管理人报区产业集团决策后实施退出,由区产业集团按该项目投资决策权限提交相应层级会议决策,第二十四条原按照《杭州钱塘新区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钱塘管发〔2020〕11号)决策的定向基金投资项目重大投后事项及退出事项,原按照《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意见》(钱政办发〔2022〕34号)决策的政策类基金投资项目按本办法政策性项目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