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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2025-01-17
第三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工作,(一)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负责制定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总体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文件,指导和监督专业机构开展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具体管理工作,(二)省财政厅负责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审核,与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开展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整体绩效评价,(三)专业机构按要求承担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具体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在项目实施中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省财政厅按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绩效评价,第二十七条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调整、验收等过程管理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成果管理与监督评估第二十八条省科技厅加大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落实国家与省科技报告与成果登记制度,第二十九条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规范化标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第三十条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监督评估、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管理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省科技厅可将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验收等管理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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