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7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南湖区2025年提前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任务分解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3日内,凡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2838237,附件:南湖区2025年提前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任务分解表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