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市2025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名称变更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已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本年度应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注:资格失效的国家级高企和已在国家高企申报系统注册的非国家级高企,二、申报材料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的,(一)《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三)名称变更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相关文件: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打印基本信息(须含经营范围等信息,(四)名称变更前的企业经营范围相关文件:提供任意一项有记载企业更名前经营范围的文件,(五)核准变更通知书颁发日期前一个月的销售收入明细表(表格内容须包含凭证号、产品名称、收入金额、开票日期等项目,加盖公司公章)、近一个月度销售收入明细表(表格内容须包含凭证号、产品名称、收入金额、开票日期等项目,上述名称变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先在国家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三、申报批次及系统截止时间(一)第一批:3月31日,(二)第二批:5月31日,(四)第四批: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