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均需报送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三、报送方式1.网上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https://ln.gsxt.gov.cn/index.html),微信上搜索辽宁省企业信用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辽宁省企业信用监管选择个体年报,或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四、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五、谨防诈骗提醒经营主体公示年报的唯一官网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