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如下:一、支持内容支持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机构积极募集长期资金(包括主权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国家级引导基金等),围绕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二、支持条件1.投资机构应在北京市注册,分档给予投资机构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二)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公章),(三)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公章),(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截图加盖投资机构公章),(五)基金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公章),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被投企业公章),(七)已投我市全部科技型企业名单(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投资金额、企业简介),(八)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或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被投企业公章),六、注意事项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引导新设立基金落地申报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企业如委托机构代理申报,申报咨询:010—88827110、010—55572339技术咨询:010—58858680、010—58858685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