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品牌展览项目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50%(含)、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20%(含)且来自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2.国内品牌展览项目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50%(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3.行业品牌展览项目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30%(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二)自办展览项目对在我省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省外与会人数占30%(含)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适当补助,三、申请材料(一)展览项目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3.申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由申请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一个作为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5.引进展览证明材料(申请引进展览项目提供),(二)会议项目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3.申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由申请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5.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或承办的有关证明,(三)国际认证项目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3.申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四、申请程序(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举办地市级商务(促投)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