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是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以及《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和《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城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长办函〔2021〕6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决定对高新区佛迳水库排洪渠、潭井水库排洪渠、潭井水库排洪渠支渠及那洲东排洪渠部分河段进行治理建设工作,现公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本公告涉及调整管理范围的河道为那洲东排洪渠(长0.972公里),潭井水库排洪渠(长3.278公里),潭井水库排洪渠支渠(长0.317公里),佛迳水库排洪渠(长1.167公里),二、河道管理要求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附件:高新区河湖管理范围调整划定成果图册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11日附件:1.附件:高新区河湖管理范围调整划定成果图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