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宝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日经开市监处罚〔2024〕115号处罚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宝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类别2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处罚事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结果1、没收涉案面包3袋,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100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宝百货超市法定代表人姓名袁安芬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016:00:00处罚机关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371102数据更新时间2025-01-1016:05:00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