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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徐家村安置地配套路(经一路)项目】

闽侯县人民政府 | 2025-01-09
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徐家村安置地配套路(经一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徐家村安置地配套路(经一路)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土地0.1927公顷,拟征收0.1927公顷土地为荆溪镇荆溪社区集体管理使用,三、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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