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水利厅2024年12月30日浙江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为有效防范化解停用尾矿库安全风险,停用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二、闭库期限和程序(一)除了转入尾矿回采的停用尾矿库,(四)闭库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由尾矿库管理单位负责,三、销号条件和程序(一)尾矿库闭库以后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由尾矿库管理单位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销号申请,(四)停用尾矿库闭库销号后,由公告销号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销号后的管理单位,原尾矿库管理单位应与销号后的管理单位签订协议,(五)停用尾矿库闭库销号后,向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库区土地使用单位移交闭库工程和销号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档案材料,停用尾矿库管理单位要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三)尾矿库闭库销号后,指导监督尾矿库管理单位、库区土地使用单位做好闭库、销号及其管理工作,2021年1月15日施行的《浙江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暂行办法》(浙应急基础〔2020〕1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