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二)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三、培育方式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由企业自行下载填写《贵州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复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省相关部门及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指导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企业开展建设培育工作,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将建设培育期满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四、支持政策进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附件1贵州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docx附件2贵州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资料清单.xlsx附件3贵州省第六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联系表.xlsx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月10日(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