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松江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本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4〕15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松江区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推动本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本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发改产〔2024〕1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支持《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4〕6号)与《松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双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松府办〔2021〕66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3、支持各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内的重点服务业项目,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二、关于项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检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2、区级平台:请项目单位通过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进入“服务业发展”专栏选择相应政策完成项目申报,4、初审意见表提交日期: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税收征管关系所在镇、街道、经开区出具的初审意见表(纸质版各两份)至区发改委(松江区园中路1号),到时请申报单位提前从市级申报平台上下载、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联系人:汪老师37735713刘老师37735715市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0801472一网通办技术支持电话:38919099区级平台技术支持请联系上述主管部门联系人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3.关于使用法人一证通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4.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单位申报操作手册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