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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本级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 2025-01-14
第三条科技资金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创新平台(人才)体系建设资金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县本级科技资金由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4.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二)县科技局职责1.依据全县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提出年度科技资金预算,(三)项目承担单位职责1.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7.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第七条科技资金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一)支持对象:项目牵头单位应为本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研究开发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和服务能力的单位等,第九条单位或企业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和服务能力的单位申请的单个项目和支持方式,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十四条县科技项目一般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择承担单位,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日常记录和资料归档,项目主持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为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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