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征补安置〔2025〕01号(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安镇公兴村十六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新安镇公兴村十六组集体所有土地2.9552公顷(44.328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新安镇镇集体所有土地0.0581公顷(0.871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9日,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2月9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9日,灌南县人民政府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