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我单位修改完善,联系人:王生栋联系电话13830662260(钉钉同号)临泽县水务局2025年1月15日临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第三条县政府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第五条县水务部门负责维修基金监督管理,人饮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及资金使用;县财政部门负责县级资金拨付及监督,维修基金每年由县水务部门提交县财政集中支付,第七条维修基金统一由县水务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第八条县内凡国家投资补助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原则上均须计提维修基金,由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按上一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入的5%提取,第九条维修基金原则上以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投入为主、县财政扶持为辅,第十四条使用维修基金申报审批程序:(一)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管理单位将申请材料,1.申报维修养护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由县水务部门审批;2.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由县水务部门审核批复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向县水务部门申请支付维修养护费用,第十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应规范资金管理,原《临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临政发〔202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