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4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佛科通〔2024〕52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执行期限届满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财政经费支出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经审核,二、“垃圾渗滤液PN/AX-S°AD自养低碳脱氮新方法及技术示范”等2个项目因财政经费支出不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经审核,根据项目合同适用的《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要求,三、“佛手的功效成分提取技术开发”等2个项目因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考核指标或财政经费支出不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合同适用的《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规定,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原渠道返还市财政,四、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将验收结果转达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退回财政资金,附件:2024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