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举办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等消费惠民让利行动,鼓励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消费满减等优惠及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等服务,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和旅游产品,丰富传统消费场所文旅业态,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推出沉浸式文旅新产品新场景,支持各地对消费集聚商业区升级改造、优化配套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做好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公众通信服务,优化入境旅游政策,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