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二、大力培育精深加工企业鼓励地方统筹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对新注册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三、促进精深加工优化升级对2024年以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6亿元,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贷款的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四、推动精深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每年遴选2个以精深加工为主的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予以支持,对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对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五、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每年对评选出自治区预制菜领航企业、线上销售、特色品牌各十强的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七、创新市场营销模式支持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八、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项目融资,采取利率补贴优惠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九、加强要素保障落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