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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 2025-01-13
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认定标准,二、申报流程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线上填报,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2份(无需其他佐证材料),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由企业注册地主管单位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有效期延长三年,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一季度、二季度、四季度前完成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单位根据认定标准,对复核企业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11月15日前向区经委推荐,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1月13日相关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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