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三)支持试点企业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四)支持园区企业数字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二、培育数字化标杆项目(五)推广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场景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试点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六)培育智能制造工厂,(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七)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九)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由受益财政再分别给予每家试点企业50万元、10万元奖励,市级给予每家试点企业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三、推广工业设计和人工智能应用(十二)推广人工智能工业应用技术产品,对制造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已享受工业设计创新券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十四)支持创建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补差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十七)支持建设5G技术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