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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工业软件人才培养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1-15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月3日东莞市加强工业软件人才培养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校企联合培养工业软件卓越工程师,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业软件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工业软件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第三条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工业软件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工业软件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第二章工业软件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第四条支持领域,项目总投入包括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具体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资助标准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第八条资助方式市财政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第九条对参与项目实施且来莞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和4万元的生活补贴,第十一条优先支持申报单位依托国家、省、市等各级立项的工业软件领域重大科技项目、重点人才计划等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免试”承担工业软件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的组织实施,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做好项目验收、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及拨付参与单位、人才培养等工作,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情形及处理程序按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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