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宁陶腾医药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交办通知书》(粤药监稽查专函〔2024〕1401号)线索,我局对你公司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东莞市虎门镇新湾卫东街1号602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是一处住宅,现场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我局已通过电话、短信、邮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等方式多次与你公司法人“陈义”、股东“郝瑞清”联系督促前来我局配合调查,但均无人前来配合,为调查清楚案件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东莞依通申医药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至30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号楼507室、联系电话:0769-22337356、联系人:陈生)接受询问调查,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