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长沙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创新资源,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优势,瞄准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资源力量,贯通科研体系,构建多学科、多领域的创新网络,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长沙设立分支机构、高等研究院、创新研究院、产业特色研究院等研发机构;鼓励“三类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上市企业、外资企业在长沙建设企业研发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类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研究院,按程序认定(备案)为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等科创平台,并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类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研究院独立或牵头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科创平台;对重点建设的科创平台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科研组织、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长沙就地转移转化,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长沙与其他市州开展科创“双向飞地”建设,构建“研发在长沙,产业在市州”的创新发展格局,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可享受长沙市相关支持政策,开通职称评审“直通车”,对长沙紧缺急需人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突出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鼓励长沙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按程序申请举办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联合建设海外研发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争取国际科技组织、联盟或分支机构落户长沙,(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省市协同联动,构建体系化推进格局(十)构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委科技委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作用,高标准推进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省领导牵头的省市协同推进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举全省之力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省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对“1+2”国家实验室、“4+4科创工程”、湘江科学城、省高等教育研究院、湘江科技创新院、马栏山实验室等纳入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科技平台、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高能级企业研发中心,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长沙市加大投入力度,盘活资金资源,积极推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