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2025年第二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情况的公示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同意办理刘兴利等9名参保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实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2051),我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特此公示,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5年1月14日2025年第二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公示名单序号补缴时段工作单位名称姓名出生年月补缴起止时间补缴合计月数1原青川县造纸厂刘兴利1964.091986.01-1992.03752原广元市旅行服务社沈广朋1965.011992.04-1992.1073剑阁县剑门火腿有限责任公司赵娟1982.092004.06-2011.05844原广元市大昌沟煤矿刘刚1970.021986.08-1989.12415原广元市大昌沟煤矿李素华1974.041991.03-1995.04506原广元市溶剂厂白宏1965.011997.01-1997.10107原广元市福泰实业总公司方绍珍1971.121989.08-1990.0168原苍溪县麻纺织厂黄和平1966.061986.01-1989.12489原旺苍县东河镇五金交电化工商场王仕喆1965.011986.01-1990.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