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发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5家参保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天(1月9日—1月15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博湖县人社局或博湖县社保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996-6623058监督电话:0996-6623055附件:博湖县2024年度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