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交发〔2023〕14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扶持专项资金的企业应符合《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二、申报资料(一)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二)滚装出口航次和汽车数量情况细化表(见附表三),(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四)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册地为境外的航运企业就(三)、(四)两项申请材料还需提供相应的翻译认证材料,三、申报时间、地点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申报地点: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208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四、其它注意事项1、请各有关企业根据2024年实际航次和外贸滚装汽车出口业务量如实进行申报,2、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附表三.xls附表二.doc附表一.doc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