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兰溪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三)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四)乡镇(街道)招投标站(以下简称招投标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六、交易方式及流程限额以下项目采用招标、竞争性发包、直选发包等方式交易,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将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在线平台上公示不少于2日,招标文件预公示中应载明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乡镇(街道)名称及联系方式,邀请招标项目在发布投标邀请书之前向所在交易平台(招投标站)提交场地预约申请,3.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人(代理机构)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等标期)不得少于5日,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二)行政监督部门或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全过程的监管,(三)行政监督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加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中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线索摸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