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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5-01-09
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成果完成单位将下述材料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夹内(压缩文件名称格式:“2025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单位名称”),材料包括:①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导出后不得重命名)、②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原件扫描件(PDF版)、③公示函(附件1,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④项目汇总表(附件2,Excel版)、⑤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于2025年1月17日之前将汇总后的材料(可编辑版和盖章后的PDF版)报送高新区发改科经部,5.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市科技局向成果完成单位发放登记号,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附件1: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docx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xlsx.xlsx附件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x.docx附件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docx附件5:科技成果登记注意事项.docx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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