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关于广西恒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申请筹设互联网场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单位名称广西恒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581号幸福嘉园C区3号楼3-101至3-106商铺、1号楼1-108商铺的夹层经营范围互联网活动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场所面积396平方米房屋性质商业负责人法人:黄小明性别:男年龄:35岁籍贯:广西南宁宾阳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规定或有其它不实之处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截至2025年1月15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文旅函〔2021〕890号)等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联系地址: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608室联系电话:0771-8221161公示机关:宾阳县政务服务局日期:2025年1月6日表格名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