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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01-10
现就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信息共享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三、加强业务协同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失业登记业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失业登记时一并受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一并受理失业登记业务并及时转送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信息推送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做好相关人员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上传(出示)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与用人单位增减员申报不一致的,按上传(出示)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业务,对于同一用人单位录入的失业原因多次与失业人员上传(出示)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不一致等情形,(一)通过比对用人单位为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办理工商登记等情况,告知失业人员出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广东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高风险情形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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