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赣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进行了修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60万元,第二条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第三条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二、支持旅游要素配套建设第四条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每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4万元,第十二条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七、申报程序第十七条资金奖励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审核公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