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要求,经审核,高新区3户企业均符合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拟享受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详情请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反映,联系电话:6105062,附件:内江高新区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四批)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