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人社部门审核,现拟对包头市百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等3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9日—1月15日),有对以上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裁员、企业信用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反映,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3-3158049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0473-3158059附件:2024年乌海市第六批稳岗返还资金拟发放企业名单.xlsx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