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2月28日梅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第二章展前保护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四)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指导展会主办方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核查,第七条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展会主办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保护工作站),保护工作站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投诉,(二)调解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第三章展中保护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展会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示制度,并及时通知展会主办方和被投诉人,保护工作站处理流程如下:(一)审核投诉人所提供材料,保护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有利害关系的,第十二条保护工作站对以下情形不予受理:(一)投诉人已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涉嫌侵权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工作站应当协调展会主办方及时采取措施,第十五条参展商展会纠纷应对的知识产权投诉指引:(一)发现侵权后,第十八条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与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的协调与衔接。